(荆州最新贩毒案)荆州特大贩毒案
毒品的危害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如何看待最近荆州最大的贩毒案?今天,边肖将为大家讲述这起贩毒案。
湖北日报讯2017年荆州最大贩毒案本报讯(记者刘省平、通讯员王涛)“绿色通道”掩护的沙市家族团伙特大贩毒案昨日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犯刘
今年40岁的刘本林是沙市区观音垱镇崖脚村人。检方指控,2010年2月至7月,刘本林、刘本明兄弟多次用货车将收割机拖至云南,以收割水稻为幌子,将贩运的毒品藏于收割机滚筒内,运回荆州高价销售。
警方证实,自2010年3月以来,刘本林等人先后三次携带982万元现金在荆州等地回购麻果并出售。同年7月,刘本林等人携带720万元现金到云南进行交易。28日凌晨,荆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云南、荆州、宜昌等地同时收网,现场查获刘本林购买的麻果131粒。警方当场没收贩毒赃款402万余元,贩毒车辆3辆,缴获麻果97.5公斤。
庭审中,刘本林、刘本明、雷永元等主要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主犯和从犯的认定以及部分被告人是否主观上明知故犯。在出具公诉意见时,检方建议法院判处刘本林、闫文兵等5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下午5点,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了此案的宣判日期。
贩毒的概念就是贩毒,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毒品一般是教唆人成瘾的毒品。这里的毒品一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等。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贩毒是毒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主要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上非法毒品交易的利润已经超过石油,贩毒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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